(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重大资产交易等职权。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通知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会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