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