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建议撤销监事会;建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建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建议采纳2025年H股激励计划)
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410)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1)条发布本公告,内容涉及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撤销监事会、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与股东会议事规则,以及建议采纳2025年H股激励计划。
董事会建议对组织章程细则作出修订(“建议修订章程细则”),以优化公司治理架构,加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并撤销公司监事会。根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
为配合上述章程修订,董事会亦建议相应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确保制度衔接一致。
董事会同时建议采纳2025年H股激励计划,该计划属于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指涉及公司现有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
上述建议修订章程细则、撤销监事会及采纳2025年H股激励计划须提交股东于应届临时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建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会议事规则则须经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
载有上述事项详情的通函、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将适时按股东选择的通讯方式寄发。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吴豫生博士,非执行董事李钧博士、顾虹博士、蒋鸣昱博士、何超先生及朱向阳博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冷瑜婷博士、许文青博士及沈秀华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