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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汽轮B: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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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10月21日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及主营业务利润占比均满足条件。个人层面,42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或优秀,解除限售系数为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25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8,868,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公司尚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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