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现场举行,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会议须全体独立董事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紧急情况下可快捷通知。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等,也需经该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制作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参会独立董事须签字确认。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