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版)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须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与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年度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行使特别职权,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和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