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三)举行之股东周年常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南順(香港)有限公司(股份代號:411)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假座香港新界大埔工業邨大富街二十一號南順大廈三樓舉行股東週年常會。
本次大會將考慮並酌情通過以下普通決議案:
1. 宣佈派發末期股息;
2. 釐定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董事袍金;
3. 重選林學瀚先生連任為董事;
4. 重選何玉慧女士連任為董事;
5. 重選張雯瑛女士連任為董事;
6. 重新聘請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之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7. 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權以回購本公司股份;
8. 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權以配發及發行本公司股份;
9. 擴大授予董事配發及發行股份之一般性授權,加入本公司回購股份之數目。
股東可委任大會主席或另一名人士為受委代表出席大會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公司股東,但須親身出席。本代表委任表格須由股東或其書面授權人簽署,並於大會舉行時間不少於四十八小時前送達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投票,惟此情況下委任表格視為已撤回。聯名股份持有人中,僅股東名冊上排名首位者可就該等股份投票。
相關個人資料將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處理及披露予附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等,並可供查閱或修改。詳情可參閱公司網站之南順集團隱私╱個人資料政策(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