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鑫科材料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司作为被告,因项目建设合同纠纷被扶绥县人民政府、崇左临空经济协同区管理委员会、广西中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起诉,案件已调解结案。各方确认广西中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广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垫付代建工程款129,203,860.69元,广西鑫科铜业应支付投资收益23,256,694.92元,扣除已付1,500万元,尚余8,256,694.92元。两项合计137,460,555.61元,分三期于2025年12月15日前付清,鑫科材料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逾期,剩余款项视为全部到期。案件受理费368,490元,减半收取,双方各负担184,245元。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