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责任认定包括违反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定、公司内部制度,或未按程序操作、沟通不及时等情形。存在主观恶意、打击报复、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等情况的,从重处理;主动纠错、挽回损失或因不可抗力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理。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撤职、赔偿损失及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前应听取当事人申辩。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