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主要内容包括: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或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