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
大行科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适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后。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78.8841万元,股本结构由904.1万股H股(占约27.57%)和2374.7841万股非上市股份(占约72.43%)组成。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经证监会备案,首次发行792万股H股于2025年9月9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超额配发112.1万股H股于2025年10月9日上市。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包括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决定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定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等。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行使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等职权。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遵循法律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利润分配应提取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可采用现金或股票形式分配股利,H股股利以港币支付。
公司可依法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出现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情形时应进行清算。章程修订须经股东会决议,并报主管机关审批。本章程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