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一名,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人选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批准产生。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职期间若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丧失资格。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管理,提出建议;掌握行业现状与国家政策;审议公司经营计划、财务预算、资本配置、组织调整、融资方案等事项;监督ESG战略执行情况,预审ESG报告,推动利益相关方沟通,关注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跟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决议及记录需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并报董事会。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二十年。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日常运作机构,战略研究、财务、信息技术等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有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