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摘要如下: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及主任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批准产生,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和程序;审查董事、高管人选资格并提出建议;拟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薪酬政策、激励方案及奖惩安排;审议执行董事及高管离职赔偿;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评估董事会架构及多元化情况,并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向董事会提出继任计划建议等。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应制作记录并由参会委员签字,相关决议及记录报董事会,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支持,人力资源等部门提供决策支持。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有规则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