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应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临时报告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公司设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职责,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