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任授权代表)
新華通訊頻媒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09)董事會謹此宣佈,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三日起,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勞國康先生已獲委任為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下之本公司授權代表,以填補因徐興國先生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退任所產生的其中一名授權代表空缺。
承董事會命
新華通訊頻媒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勞國康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一名執行董事,即勞國康先生;兩名非執行董事,即王冠女士及陳雲女士;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王琪先生、邱伯瑜先生及梁雅達先生。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