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方稀土关于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1号)。经查,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公司子公司节能环保公司累计为关联方包瀜环保公司代发工资、福利费、保险费等共计894.85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6月收购节能环保公司后发生金额587.6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款项已全部归还。公司未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报送整改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