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鑫科材料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合同纠纷被扶绥县人民政府、崇左临空经济协同区管理委员会、广西中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为被告,涉案金额139,035,981.35元。原告称垫资建设标准厂房并移交公司使用,公司应于2025年5月15日前支付垫资款及投资收益共计137,460,555.61元,但截至2025年8月31日未付清。公司已申请延期还款,原告未同意。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2025年10月13日,各方经法院组织调解已达成合意,但尚未签署正式调解书。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