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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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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召集,于2025年10月13日14时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科技园A楼210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2,403,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811%;网络投票股东49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95,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70%。表决结果为同意558,036,140股,反对1,233,500股,弃权129,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议案获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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