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稿)》,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报送,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内幕信息指涉及本行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要约收购、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相关人员、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信息的人员、中介机构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发生重大事项时,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行及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相关方须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并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完成报送。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须对报送文件签署确认意见。内幕信息知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2021年修订稿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