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审查履职情况、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事项须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