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身份信息,公司负责向深交所申报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转让,如上市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等。买卖股票须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避免敏感期交易。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信息申报与披露,违规者将被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