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展示文件)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签订《航运服务总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经双方书面同意并获相关批准后可延长三年。
双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各自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按照协议条款向对方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航运及相关服务,具体包括:船舶燃油、物料及修理服务;船舶安全管理、技术咨询与监造;润滑油、油漆、海图、备件供应;船舶修理、改造;通信导航设备采购与安装;船舶设备供应与维修;船舶买卖与保险经纪;集装箱装卸、堆存、托运、仓储、理货、修理等服务;底盘车、发电机出租;船员租赁、管理与培训;货运、订舱、物流、报关、船舶代理、揽货、单证处理及代收代付运费;协助处理航运纠纷;以及其他与船舶、集装箱和航运相关的服务。
双方承诺所提供的服务条件不逊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条件,服务价格参照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定。双方将促使各自附属公司或联系人签署具体合同,确保服务质量符合要求,并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及内部治理程序。
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各自内部权力机构(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协议权利或义务。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
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