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制定本制度。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通过后由股东会决定。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选聘过程、评估审计工作并提交履职报告。选聘程序包括资质设定、资料收集、初步审查、审计委员会评价、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表决,聘期一年。选聘方式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形式,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续聘需审计委员会作出客观评价,改聘需充分调查拟聘机构的执业质量与独立性。评价要素包括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等。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满5年须轮换。公司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审计费用变动说明,相关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