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任期届满前辞任或被解职的,需按规定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出现不得任职情形的,应立即停职并解除职务。离职人员须完成工作交接,保守商业秘密,履行不竞争义务,忠实义务持续一年。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内离职的在任期及期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25%。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违规行为追责,离职人员可申请复核。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