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主体是否涉及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情形进行了核查。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圣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易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金诚莱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核查,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未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最近36个月内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