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上市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该制度的议案。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备案。经核查,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且在本次交易中执行了登记、报送及相关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