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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圣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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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圣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圣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圣慈科技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汪小明,出资额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其一致行动人包括新莱福投资和宁波磁诚,均受汪小明控制。本次交易中,圣慈科技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0%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导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30%。圣慈科技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所获新股。经核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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