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26日首次制定,并于2019年10月30日、2025年8月15日两次修订。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规范运作水平。
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重大遗漏或错误、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重大差异等情形。凡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或因工作疏忽、沟通不畅、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均应追究责任。
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存在主观故意、打击报复调查人员或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理;对能主动纠错、阻止后果发生或因不可抗力造成差错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处理前应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停职、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同时可附加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确定。
本制度亦适用于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差错认定与责任追究。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