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于2025年8月15日第十次董事会会议第二次修订。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程序,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相关法规制定。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相关信息尚保密且未泄露;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价及交易无异常波动;且属于未完成的计划、商业秘密,或获香港证监会豁免并遵守其条件。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事项,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也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公司须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并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申请需填写内部审批表,由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易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登记内容包括事项内容、原因、依据、知情人名单、保密承诺等。
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内容,可通过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豁免披露,必要时可整体豁免临时报告。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在条件消除后及时补充披露,并说明理由及相关情况。公司须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相关登记材料报送监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