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
中創新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931)董事會已成立提名委員會,其職權範圍如下:
委員會由至少三名董事組成,大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主席由董事會委任,須為董事長或獨立非執行董事。公司秘書擔任委員會秘書,亦可另行委任其他合資格人士。
委員會會議按需召開,由主席主持,通知須於會議日期最少5日前送達成員,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其中一名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成員可親身或透過電子方式出席,決議以簡單多數通過,全體成員簽署之書面決議視為有效。會議記錄由秘書保存,並適時發予成員審閱,經確認後提交董事會。
委員會職責包括:制定並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審視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提出變動建議;制定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提名政策與標準;就董事及高層任命、繼任計劃提出建議;檢討領導才能需求及培訓發展;評估董事培訓需要;建議董事委員會成員任命;審閱董事會評核反饋;每年於年報披露多元化政策進展;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於通函中說明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理由;檢討員工多元化政策並提出改善建議。
委員會須於每次會議後向董事會報告,並於公司及港交所網站公開職權範圍。主席應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應股東提問,若無法出席,須委派另一獨立非執行董事代表。
委員會有權向管理層索取資料,尋求外部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並獲得足夠資源履行職責。本職權範圍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董事會,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義,以中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