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38)发布海外监管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规定作出。该公司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告系依据上交所要求刊发。
公告主要内容为《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修订版本,经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26日首次制定,分别于2019年10月30日和2025年8月15日两次修订。该制度旨在健全公司信息使用管理,加强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控,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制度明确外部信息使用人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部人员外的单位和个人。所称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即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
公司原则上应拒绝无法律依据要求报送的财务数据等信息。向外部单位报送财务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且报送内容不得超出已披露范围。向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机构报送信息时,须将相关人员登记为内幕知情人,并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交易。若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公司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必要时寻求法律意见。其他部门报送未披露信息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在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