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於2025年9月26日經公司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為第四次修訂。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其子公司,旨在規範關聯交易行為,保護股東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聯交所上市規則》等制定。
公司關聯方包括境內外監管機構定義的關聯自然人、關聯法人或其他組織,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辦公室確認並定期申報。關聯交易指公司及子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或使關聯方受益的與第三方交易,涵蓋貨物、服務、財務資助等。
關聯交易分為與境內關聯方交易及《聯交所上市規則》下的關連交易。境內關聯交易達人民幣30萬元(關聯自然人)或300萬元且佔淨資產0.5%以上(關聯法人),須提交董事會審議並披露;達3,000萬元且佔淨資產5%以上,須提交股東會審議。提供擔保或財務資助須經非關聯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並提交股東會審議。
《聯交所上市規則》下的關連交易分為完全豁免、部分豁免及非豁免類別,非豁免交易須履行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程序。持續關連交易需訂立書面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並設定年度交易上限。
關聯董事及關聯股東在審議中須迴避。關聯交易定價應公允,優先參考市場價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潤。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計師須每年審核持續關連交易,確認其公平性與合規性。
本制度自股東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