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於2025年9月26日經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准第五次修訂。本規則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及上市地上市規則等制定,旨在規範董事會議事方式與決策程序。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包括召集股東會、執行決議、決定經營計劃與投資方案、制訂利潤分配與註冊資本變更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設立內部機構、管理信息披露等職權。董事會由5至15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可設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連任。
董事會下設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風險與合規管理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均由董事組成,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佔多數並任主任。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定期會議,臨時會議可由董事長、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等提議召開。會議應有過半數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贊成通過;涉及擔保事項須經出席會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可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並遵守迴避與表決限制規定。會議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記名投票。會議記錄由出席董事、董事會秘書及記錄員簽名,保存期限十年以上。
董事會決議由董事長督促執行,信息披露由董事會秘書按上市規則辦理。本規則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東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由董事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