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制度还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更换及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