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分别计算,不得交叉使用。股东投票总数超过其所持股份对应票数或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投票视为无效;少于则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者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启动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补选。得票相同的候选人影响当选名额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