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该制度经2025年8月15日第十次董事会会议第二次修订。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专业知识、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不得由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被交易所认定不适任等人士担任。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人选,解聘须有充分理由。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协助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推动规范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与监管机构、投资者、媒体等沟通;管理公司股权事务;组织公司治理培训;提示董事及高管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并可列席公司重要会议,查阅相关文件,获取经营与财务信息。
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若空缺超三个月,则由法定代表人代行。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公司应设立董事会办公室支持秘书工作,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