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制定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关联方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或代为承担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资金支付须审查相关协议、合同及决策程序,确保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财务产权部应严格遵守财务纪律。注册会计师应在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如发现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应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必要时依法追究责任。董事及高管违规协助侵占公司财产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