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25年8月15日第十次董事会会议第四次修订。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所募集的资金管理与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适用法律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公司须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协议内容包括专户信息、资金使用监督、违约责任等,若商业银行未履行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须按招股说明书或发行文件用途执行,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委托贷款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限于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闲置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回购股份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超过超募总额的30%,并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变更原因、新项目情况及保荐人意见。
公司须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公告,同时接受保荐人现场调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鉴证。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