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實施細則經2025年8月15日第十次董事會會議第五次修訂。該細則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旨在規範高級管理人員產生程序,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提名委員會由三名以上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資格隨董事職務終止而自動喪失,缺額依規定補足。
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建議董事會規模與構成;研究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選任標準與程序;物色並審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人選;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組成及多元化制度;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提出董事繼任計劃建議;支持董事會表現評估;每年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多元化制度檢討結果;履行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董事會未採納建議時,須在決議中記載理由並披露。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會議須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決議須獲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或投票,臨時會議可通訊表決。會議記錄由董事會辦公室保存,出席委員須保密,主任委員或指定委員須出席年度股東會回答提問。
本細則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董事會,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