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經2025年8月15日第十次董事會會議第八次修訂。審計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主要職能包括審核公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監督及評估內外部審計工作和內部控制,強化董事會決策科學性,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審計委員會由三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應過半數,至少一名具備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並由獨立董事擔任主任委員。成員由董事長或指定人士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公司應提供資源支持及培訓,並定期評估成員獨立性與履職情況。
審計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監督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與有效性,提議聘任或更換審計機構;審閱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與準確性,關注重大會計政策變更與審計問題;評估內部審計工作及內部控制體系;協調管理層、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溝通;檢討財務及會計政策;審查審計發現問題及管理層回應;保障員工匿名反映財務或內控不當行為的渠道;對董事及高管執行職務行為進行監督,發現違規可提出解任建議或要求糾正;監督信息披露合規性;必要時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或向股東會提案。
審計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無管理層參與的外部審計溝通會議,會議決議須經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並提交董事會審議。涉及財務報告、會計師事務所聘任、財務負責人任免等事項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可獲授權進行調查,並聘請專業機構提供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