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累積投票制實施細則於2025年9月26日經公司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為首次制定後的第一次修訂。
本細則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範董事選舉行為,保障中小股東權益。累積投票制適用於單一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達30%以上時,股東會選舉兩名或以上董事的情況。股東所持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人數相等的投票權,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董事候選人由董事會或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提名,獨立董事提名須符合相關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被提名人需提供個人詳盡資料並作出書面承諾,同意接受提名並履行職責。
選舉時,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分開進行投票,以確保獨立董事比例。股東累積表決票數為持股數與應選董事人數的乘積。選票填寫須註明持股數及每名候選人獲分配的票數,所投選票總數不得超過累積票數上限,否則視為棄權。
當選董事須獲得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未累積數)過半數支持。若得票過半者多於應選人數,按得票數排序確定當選;若當選人數不足董事會成員三分之二,應進行第二輪或另行召開股東會選舉。
股東會召開前,董事會應明確告知採用累積投票制,並提供相應選票與說明。本細則未盡事宜依國家法律、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執行,由董事會負責解釋,自股東會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