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於2025年9月26日經公司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准修訂,適用於公司對外投資管理,旨在提升資產與資金運作效率,保障股東合法權益。制度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制定。
公司對外投資分為短期投資與長期投資。短期投資指能隨時變現且持有不超過一年的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長期投資指超過一年無法隨時變現的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合資合作項目、資產收購兼併、追加投資及其他法定投資形式。
投資決策權歸屬於董事會或股東會。股東會以普通決議審議對外投資涉及資產總額、成交金額、利潤、營業收入、淨利潤或資產淨額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相應指標50%以上且超一定金額的項目,或聯交所上市規則下交易百分比率高於25%的披露交易。一年內累計購買或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需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董事會可決定未達上述標準的投資事項,並可授權總經理辦公會行使部分決策權。
經批准的投資項目由總經理組織實施,專案部門執行,投資、財務、審計、法律及董事會辦公室共同監督。財務部門應定期檢查長期投資減值情況,設立投資明細賬,並定期向董事會提交財務報表。投資處置依相同決策權限審議。制度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由董事會負責解釋,經股東會通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