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会议召开需提前通知,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以现场为主,也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并对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发表意见。部分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独立董事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