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均胜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实施增持。王剑峰于2025年4月11日至10月10日增持公司400,000股,占总股本0.0287%;均胜集团同期增持3,211,400股,占总股本0.2301%。本次增持后,王剑峰持股比例升至2.5391%,均胜集团持股比例升至37.306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6,106,060股,占总股本39.8451%。本次增持前,二者合计持股39.2202%,已超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且持续超一年。本次增持在12个月内累计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