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所持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为累积表决票数,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股东会通知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投票。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