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政策,提出薪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人力资源部为日常办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并执行决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