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万华化学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股东会分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程序均作明确规定,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涉及权益变动事项须单独计票。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5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