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建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包括决定发展战略、选举董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重大资产交易、对外担保等职权。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程序需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重大事项不得采用通讯表决。公司应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违规决议可依法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