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委员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期限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