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QG/CEVIA-201-01·03-2025)经第三次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董事会为股东会执行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范围内履职,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需事先听取党委意见,超出授权范围的提交股东会审议。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